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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分老旧汽车提前报废可领取政府补贴
发布日期:2006-05-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66

      财政部18日宣布,为鼓励老旧汽车报废、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国家将向部分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提供4000元至15000万元的补贴资金。

    根据财政部日前会同商务部发布的2006年部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公告,对2006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

    国家补贴的标准为:总质量在12000公斤以上(含12000公斤)的载货汽车、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公斤以上(含12000公斤)的半挂牵引车以及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4000元;2006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II标准的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15000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公告规定,符合上述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7年下半年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财政部表示,对老旧汽车提前报废更新进行补贴是国家为推动汽车更新工作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措施,将有利于促进我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同时,在减轻环境污染、减少交通事故、节约能源、促进废钢铁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记者:江国成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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