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8月20日 星期三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浙江:推出19项新政鼓励科技创新
发布日期:2006-05-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1

      浙江省科技厅17日宣布,浙江已于近期推出了19项新措施,以鼓励这个省的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加大对自主创新的关注和投入。 

     浙江省科技厅办公室主任杜康说,浙江省委、省政府已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对如何加快和提高浙江省的自主创新努力、构建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作出了具体部署,并明确提出了19条新政策,涉及企业税收优惠、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科技人才培养和政府采购等各领域。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在这19条新政中,大部分与企业有关。如:浙江省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等。 

     近几年大规模开展的科研院所改制活动,为科研机构开拓产学研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创造了条件。本次新措施中,也包括了对科研院所的扶持力度。如《意见》提到,浙江省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科研院所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07年,或享受从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7年税收的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浙江省还将在政府采购中对自主创新产品予以倾斜。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此外,文件还规定,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作者:张乐 姜瑞    文章来源:新华网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