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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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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货物标准如何定义 由政策目标决定
发布日期:2010-03-1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63

    产业振兴需要民族企业 相对弱势急需政策扶持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给本国货物下了定义,却没有解开人们对本国货物界定的疑惑。不少政府采购专家认为,采购本国货物并不是目的,而是深层政策目标的一种实现形式。有经济学专家明确表示,在给本国货物下定义之前,要先明确政府采购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从推动IT产业进步的角度看,本国货物“就是民族企业生产的民族品牌产品”。
  
  政策诉求引发激烈探讨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虽然采购本国货物的政策获得了人们的一致认同,但人们对这一政策的目标却有不同的认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刘小川认为,优先采购本国货物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我国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推动产业发展。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马蔡琛则表示,优先购买本国货物的“核心目的是扶持本国幼稚产业发展,而且合情合理”,相比之下,税收和就业因素并不是当前优先购买本国货物的主要原因。
  
  上海市财政局专职法律顾问王周欢认为,购买本国货物的目的包括扶持本国产业发展、拉动就业、提高税收等,很难比较不同目的的重要性。通过购买本国货物鼓励民族企业发展,让产业链当中更多的民族企业受益无疑是立法的基本目的和宗旨。
  
  也有专家认为就业和税收在购买本国货物的政策目标中占主要因素。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学者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扶持本国产业发展很重要,但不能理解成只买民族品牌的产品。在经济发展是主旋律的背景下,通过这一政策拉动就业、提高税收才是主要目标,购买在我国生产的外国品牌产品同样可以有利于社会发展。”
  
  核心目标是推动产业发展
  
  尽管人们对购买本国货物的目的认识有所不同,其中推动产业发展的目的却获得了专家的普遍认可。
  
  刘小川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针对不同的政策目标可以给本国货物划定不同的范围。如果以推动就业为目标,本国货物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如果要以推动产业发展为主,本国货物就应限定为民族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
  
  目前大量外国IT企业在中国注册公司并生产最终产品,确实在拉动就业和提高税收方面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因此购买其产品和购买民族企业的IT产品并没有多大区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企业不可能从根本上由中资控股,因此核心技术和利润也几乎不可能留在我国。优先购买了这些外国品牌的IT产品,在提高本国技术和经济发展的角度上对我国并没有多少实质好处。刘小川建议:“从国家发展角度看,只有购买民族企业的IT产品,才能用政府采购手段实现推动IT产业发展的目标。”
  
  也有专家分析认为,无论购买外国品牌还是民族品牌的IT产品,都会在拉动就业和提高税收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马蔡琛认为,外国品牌能否推动我国IT产业发展是个伪命题。我国的民族IT产业发展需要政策扶持,但购买外国品牌的IT产品既不能帮助我国提升IT技术水平,也不能提高民族企业竞争力,无助于推动我国IT产业发展。
  
  不容忽视的利益博弈
  
  虽然人们已经认识到,推动民族IT产业发展就要购买民族品牌的IT产品,但政府采购政策却不是只有这一个目标,目标背后的利益博弈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其实,民间认可的本国货物就是完完全全由民族企业生产的民族品牌产品,这与专家呼吁的本国货物定义不谋而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务部官员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分析说:“政策的侧重点不同都会引发利益的博弈,重要的是寻求不同目标之间的平衡,振兴民族IT产业的同时必须兼顾其他政策目标。扶持民族企业的力度太大势必会排斥外资企业,很容易引发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系列连锁反应。”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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