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10月15日 星期三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江西省政府采购有了“砍价”新模式
发布日期:2006-05-1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9

      说到协议供货,很多人会想到不少协议供应商“钻空子”,在中标优惠率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高标价的方式谋取更多利润的情况,甚至导致折算后的协议供货价比同期市场价还要高。于是,采购人抱怨政府采购价高,监管部门也对此束手无策。那么,如何在协议供货中体现价格优势,让采购人心服口服?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破解该难题,一个新的价格计算公式悄然而生———“市场价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1-中标优惠率)”,该公式成为江西省省本级协议供货价格的计算公式。

  据介绍,新的计算公式最大的特点体现在市场价的确定上。该市场价不是市场上的商品标价,也不是供应商提供的价格,而是采购人与协议供货商平等协商后的价格。通俗地说,就是通过“讨价还价”,体现政府采购的价格优势,实实在在地降低采购价格。这一公式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被使用,至今已有7个多月时间。实行新的计价公式后,在每一笔具体采购项目中,采购人都有发言权和参与权,并且可选的供应商数量也相当多,通过协商能切实降低采购价格,采购人对此非常支持和欢迎。而对监管部门来说,也是一种“解围”,可以说基本解决了一直困扰着监管部门的协议供货市场价难确定的难题,监管部门再也不用花大量时间在市场价的考察上了。

  以一台标价为1万元整的笔记本电脑为例,如果中标优惠率是20%的话,那么按照以往的计算模式,协议供货的价格是8000元,但普通消费者在采购时通过双方协商也可能以8000元甚至更低的价格购得。用新的计算公式,采购人在与供应商通过平等协商后,认为市场实际销售价应该是8000元,按“8000×(1-20%)”得出最终成交价是6400元。

  据悉,江西省在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第二期协议供货(自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和第五期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自3月1日至8月31日)中就采用了新的计价公式。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不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优惠率供货的中标协议供货商,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除名,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并在“江西政府采购网”曝光,3年内不得参加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招投标活动。

消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