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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制定意见确定司法行政服务新农村四项任务
发布日期:2006-05-1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0

      司法部近日制定了《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确定了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四项主要任务:

  发挥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力度,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以及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纠纷,赡养、抚养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等,千方百计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

  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重视和发挥好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制定适合农村基层干部特点的法律学习培训规划,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干部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

  积极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结合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要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用工中介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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