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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不护自家短 甘肃环科院被责令限期整改
发布日期:2006-05-1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5

      环境评价报告书是对工程建设环境可行性的整体评价,而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一份工程项目环评报告书中,却出现了7处关键性错误和偏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通报,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因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质量较差而被国家环保总局责令限期整改。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环保总局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甘肃华亭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根据拟建厂址纳污河流下游规划水库的功能及下游水源的分布情况论证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对拟选渣场选址可行结论不当;未按相关要求明确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空气、居民和河流的影响以及相应的环境污染消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缺乏可操作性;未分析评价该项目取水工程对下游生态、饮用水源的影响。

  这位负责人说,因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报告书质量较差,不足以支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国家环保总局责令该院进行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记者:孙秀艳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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