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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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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监督员不能不懂政采
发布日期:2010-03-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51

    --有感于《关于完善特约监督工作的提案》
  
  两会期间,民盟中央在《关于完善特约监督工作的提案》中说,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单位,比如审计、检查等,必须要求被聘监督员对相关业务比较精通,最好是专业人才。隔行如隔山,如果监督员对所监督的专业性很强的业务不熟不精,甚至是外行,将无法实现监督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民主监督很可能停留在表面层次,或形同虚设,难以达到预期目的。这使记者想起了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专门聘请监督员的做法。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聘请监督员,应该说是政府采购部门试图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的有益尝试,值得肯定。但让人遗憾的是,部分地方聘请监督员的做法形同虚设。据记者了解,有的地方的政府采购监督员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对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程序也是一无所知,但却坦然地坐在开标、评标现场,对政府采购的开标、评标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也正是在这样的“监督”下,开标、评标过程中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认为,《关于完善特约监督工作的提案》中,实现监督员队伍组建的规范化、实现监督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以及实现监督员业务水平的专业化等建议在政府采购中同样适用。政府采购部门应对聘请的监督员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其能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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