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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修改联邦采购条例禁止使用指定品牌
发布日期:2006-05-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4

      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日前对联邦采购条例做出修改,禁止在政府合同中使用有利于特定品牌或制造商的指定品牌,并制定多项措施以提高采购流程的透明度。

    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介绍说,修改后的联邦采购条例规定,凡招标金额超过2.5万美元的项目,如果其中出现了指定单一品牌,联邦采购官员均须对此做法的合理性予以解释,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以便公众监督。

    据悉,修改条例是依照去年颁布的一项有关联邦采购的指导原则进行的。这项指导原则是针对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越来越多使用指定品牌的问题而制定的。

    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修改联邦采购条例的做法,受到一些美国企业的欢迎。与英特尔公司互为竞争对手的芯片制造商AMD公司随即发表声明称,条例修改有助于政府部门以最公平的价格,从最优质的产品中作出选择。

    AMD公司同时发布一项调查结果称,此前美国政府计算机硬件采购合同中采用了指定品牌的模式,已经浪费了美国纳税人5.63亿美元。调查同时显示,在美国政府2004年生效的计算机系统和技术招标书中,将近69%的标书中出现了指定特定品牌微处理器的文字,或指明采购的微处理器必须等同于某品牌微处理器的表述。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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