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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 给谁“上了一课”
发布日期:2006-05-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5

案例

  某市职业技术学院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计算机设备。有6家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开标后,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分别为78.77万元、69.42万元、81.67万元、91.79万元、80.66万元、84.73万元。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所有投标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于是慎重向该学院提出建议废标的书面评标报告。该学院报经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当场宣布废标。实质上,这次废标给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敲响了警钟。
 
  给评标委员会“上了一课” 这次废标给评标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要对《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了如指掌,精通评标业务知识。该采购项目预算价为68.8万元,而6家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符合废标情形。

  二是有较强的执业能力,依法评标,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公正客观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出具中肯的评标报告。

  就此次评标来看,种种迹象表明,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有失公平竞争,与废标情形吻合:有标书雷同的现象,其中报价为81.67万元和80.66万元的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相差1.01万元,投标的计算机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两家的投标文件编制人与审核人一致,报价分项子目十分接近,有合谋抬价的行为,其中有4家供应商都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列示报价明细表,在计价取费上没有具体细化;有串标围标的迹象,从报价为84.73万元和69.42万元的两家供应商来看,投标的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计算机,而价格差达15.31万元,同样的采购标准,6家供应商的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相隔22.37万元。

  给该学院“上了一课” 就此次废标,该学院自我检查,找出了自身的不足:一是采购预算脱离了采购实际。该学院财务人员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临时应付差事,对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置若罔闻,在拟采购项目及标准编报上不切实际,没有细化采购项目,使政府采购预算难以执行。

  二是采购项目预算定额偏低。该学院在采购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把握上,依据岁末年初市场价格确定的。大多数供应商为了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在岁末一般采取低价营销策略,因此,预算时市场平均价格往往与采购单位采购的实时市场行情有较大价差。

  三是资格审查没有把关。该学院采购人员在资格审查上麻痹大意,将所有问题集中到了评标现场。

  四是采购标准含糊其辞。在招标文件中,该学院没有考虑实际的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没有界定明确的质量技术参数、规格、性能,在语言上措词不严,在系统配置上就高不就低,给投标人的误导是采购人对设备的要求高,导致投标人增大了经营成本,抬高价格,超过采购预算既成事实。

  给投标人“上了一课” 投标前,6家投标人赴该学院实地考察时发现,该学院规模大,资金来源充足,资金风险小,并且该学院后期工程在即,有大量设备采购的预期,于是投标人就利欲熏心,私下订立“攻守同盟”,想吃“份饭”。不想,最终还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花去了投标成本和相关费用不说,而且“竹篮打水一场空”。此次废标给投标人的警醒是:应以《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为准绳,遵纪守法,诚信投标,才能保证既得的合法利益,以免因违法乱纪失去大好的发展机会而得不偿失。

  给监督管理部门“上了一课” 一是强化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管。与各行政监督部门通力协作,对招标活动加强现场监督,坚持程序到位,依法运作,杜绝人为因素和不法行为,防患于未然。二是对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能心慈手软,要从重处罚,取消其投标资格,公开曝光“黑名单”,净化政府采购市场。这样, 既促使采购程序更加规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又使供应商开展公平竞争,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宋勇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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