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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改革采购代理机构选用办法
发布日期:2010-02-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948

    如何规范代理机构行为,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为加强代理机构管理,石家庄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石家庄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推荐5~8个具备相应资质的候选代理机构;对预算在100万(不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推荐3~5个候选代理机构。然后从候选代理机构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正式代理机构,抽取过程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单位纪检监察室等单位相关人员监督下进行。
  
  石家庄还明确了政府采购节约资金财政收回的范围,将节约资金最大限度地收归财政所有。明确规定凡是利用预算内资金的采购项目,节约资金收回财政重新分配使用;采购资金使用拼盘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预算内资金)的,优先支付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最后支付预算内资金。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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