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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湾大桥设定投标“门槛”投资人需预审
发布日期:2006-05-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4

      提出申请的国内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一般不超过3家。记者今天从青岛市交通委获悉,海湾大桥投资人资格预审条件确定。

  据青岛市交通委有关人员介绍,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海湾大桥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运作,通过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法人。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大企业;按国际惯例,具备相当于上述条件的国外著名大公司;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一般不超过3家,联合体必须明确主办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主办单位须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同时必须是联合体中最大出资人。

  据介绍,通过招标确定的项目法人承担的工程范围为:青岛海湾大桥主线工程及相应的交通工程,即李村河口至黄岛红石崖,全长28.047公里(含红岛连接线1.3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桥梁宽度35米,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工程概算为90.4亿元。

  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将获得25年特许经营期,拥有大桥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青岛海湾大桥与胶州湾高速公路捆绑经营,项目公司按一定方式取得胶州湾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同时拥有大桥用海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权和旅游开发经营权,以及胶州湾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权。

消息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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