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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有资金投资:50万元以下工程也要招投标
发布日期:2006-05-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8

      我市实施《关于村镇(街道)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标的50万元以下的工程也一律“进笼子”参加公开招投标,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

  乡镇(街道)公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数标的不会超过50万元,现有法律法规对这些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和质量、资金、安全管理等方面没有具体规定,逐渐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个别乡镇甚至将超过50万元的建设项目拆分为几个项目,以此规避监督;有些乡镇采取条线管理,无统一扎口管理部门,极易造成权力失控;有的乡镇随意变更工程项目,随意增加工程附属项目,不按规定要求施工;有的乡镇竣工后不审计,或者审计机构不具备资质,或者不以审计结果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等等。

  《规定》明确,公有资金投资工程是指国家资金、村镇(街道)集体资金及国家、集体和私人共同投资而国家、集体资金投资比例超过50%的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政府(街道)对招标发包过程实施监督,建设单位到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发包手续。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建设工程,超越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审批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为把《规定》落到实处,各镇(街道)成立了以镇长(街道主任)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管理组和监督组。管理组由镇(街道)建设管理机构组建,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建设的质量、时序进度等进行跟踪管理;监督组由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审计办、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施工、工程量变更、工程结算、资金使用等情况。武进区大多数乡镇成立了总投资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机构,并对招标公告、拟定标书、审核投标人资质、召开标前会议、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进行规范。

  各地都要求所有公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施工合同与廉政责任书、安全责任状一起签订。戚墅堰区丁堰镇明确规定5万元以上项目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1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20万元以上项目需进行议标,项目分别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公开。武进区遥观镇,钟楼区永红街道、西林街道、五星街道等都推出了《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等制度。各地各部门还对违反《规定》如何处罚设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 武进区洛阳镇对无资质施工队伍实施一票否决;湟里镇实行镇村两级工程统一招投标;天宁区规定了镇公有资金建设项目6项程序,无论项目大小,都在程序控制、环节监管、资料归集上按规定操作;钟楼区着重抓好工程招投标、建设市场准入、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资金运作“五大环节”;新北区罗溪镇做到一个项目一本台帐。金坛市严肃查处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钟楼区审计局对该区所有招投标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不审计不得结清工程款,全区工程款审计平均核减率超过17%;天宁区茶山街道对未经审计的工程一律拒付经费,预付款超过审计数的坚决追回,去年以来已在两个自来水项目上追回多付的经费40余万元。去年全市发现6起涉及工程总额2000余万元的违规招标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并进行通报。

  去年全市村镇(街道)公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共计592项,其中50万元以上的有257项。通过实施《规定》,有效遏制了管理体制不健全、建设行为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使村镇工程建设逐步进入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轨道,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

消息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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