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8月20日 星期三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浙江:确保公开招标比例稳定在80%左右
发布日期:2006-04-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75

      “全省各级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到2007年底达到15%,‘十一五’期末稳定在18%~20%左右。”浙江省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在近日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章猛进要求各部门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把政府采购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会上,章猛进对当前应当抓好的五方面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

  年底完成机构分设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分设、职能分离,是政府采购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所在。目前,浙江省绝大部分市县已实现“管采”分离,一些地方还将政府采购机构的调整与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了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

 

浙江省常务副省长 章猛进

  章猛进指出,机构没有分设、职能没有分离的县(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工作;要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统一平台与采购中心、招投标管理机构与财政等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关系,尽快规范和完善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使政府采购管理和统一平台建设的各项工作尽快走上依法、有序的轨道上来。

  内外监督相结合

  《政府采购法》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并要求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章猛进提出,财政部门要依法做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制订、采购目录和标准拟定、采购方式审批、专家和供应商库管理、采购活动监管以及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等监管职能;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加大对各种政府采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审计部门要把政府采购列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审计的一项主要内容,重点对是否依法实行政府采购以及采购预算的执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审计。

  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舆论和广大供应商的监督。通过努力,政府采购工作要逐步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财政、审计、监察和各行政主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每个环节都在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中有序运行。

  工程尽快入“笼”

  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是政府采购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今后,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的监管范围,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凡是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都应当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不允许以时间紧急或特殊为名,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建设工程采购要尽快纳入政府采购的“笼子”,政府采购要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及管理机构尽快做到信息共享、资料互用、政策衔接、工作对接;凡是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计划执行,并对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不支付。

  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和完善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管人管事,规范采购行为,这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点所在,也是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长期任务。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把深化改革与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政府采购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制订一批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制度办法,促进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集中采购机构要以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质优价廉、服务优良为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
 
  规范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的关键是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规范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永恒主题。当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工作重点是要把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和首选方式,提高公开招标比重,加大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以公开促规范,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度和认同感。

  章猛进要求,今后,凡是能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就不能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方式,依法规范政府采购的每个环节,确保公开招标的比例稳定在80%左右。如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也要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不能以所谓提高效率为名擅自改变采购方式,减少步骤,简化程序,从制度上和管理上防止一些单位或个人借政府采购之名,搞暗箱操作,使政府采购流于形式。

             抓八项工作 增采购规模
       ——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黄旭明布置全省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

  “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逐步把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成为规范财政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围绕一个目标、采取三项措施、抓好八项工作。”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黄旭明给全省各级政府采购工作布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

 

浙江省财政厅厅长 黄旭明

  一个目标 扩大采购规模

  规模大小直接反映了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广度和深度,因此,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必须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任务,黄旭明明确表示。2006年,浙江省采购规模要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年增长幅度力争超过25%,采购规模突破200亿元,资金节约率不低于10%,以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要提升1~2个百分点,“十一五”期末稳定在18%~20%的总体要求。
 
  三项措施 确保扩面增量

  科学合理地制定采购目录 把工程和服务类采购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对不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对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在不改变现行工程招标管理模式、程序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放在编制预算、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合同备案和采购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等环节,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用、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

  加快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配套改革 要在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就政府采购预算如何细化和规范,努力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有条件的地方要将金额较大的分散采购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比重。

  加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同时,稳步扩大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范围,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和采购单位丰富的采购经验,调动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建立以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执行模式,逐步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的比重。
 
  八项工作 全面推进

  加快制度建设 当前着重要制订和完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同时,制度建设还必须紧紧围绕当前浙江省建设“节约型”和“创新型”社会的需要,抓紧研究制订一批支持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和环保节能的政策办法,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来促进浙江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理顺“管采”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解决“越位”和“缺位”问题,从根本上改变财政监督弱化的局面。集中采购机构要下大力气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出色地完成各项集中采购任务。

  完善监督体系 要建立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将政府采购监督逐步由外部监督为主向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并举转变。2006年第二季度,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以“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领域反商业贿赂”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加快信息化建设 抓紧对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门户网站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实现政府采购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现代化,以适应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新趋势。争取通过1~2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系统。

  加强专家和供应商管理 下一步评审专家管理的首要任务是要扩充专家,集中力量加强专家培训,并对专家进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建立专家的准入、退出制度,尽快建设全省统一开放、管用分离的专家库,并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实施动态监管,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对严重违法乱纪的供应商,要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推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下一阶段,各地要把继续把扩大协议定点采购的范围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要加强对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的采前指导和采后监管,对部分价格市场波动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并探索建立和实行协议采购价格的动态监测、网上竞价签单的办法,强化对违规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处罚,有效破解协议供货项目定价难、监管难的问题。

  探索县级采购运行模式 对一些采购规模较大,并有条件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县(市),可以由地市级以上的政府采购中心在当地设置派出或分支机构。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条件暂不具备的县(市),当地的集中采购业务可委托省、市两级政府采购中心和其他具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进行,或通过推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网上采购等办法解决。

  加强队伍建设 要求所有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特别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要结合“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所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正确行使手中的职权,经得起利益的诱惑。尤其是对待供应商,工作上要热情,工作外要拉开距离,做到身正言慎,廉洁公正。

             七年采购 硕果满枝

  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这几年,浙江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把制度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制定并出台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供应商管理、评审专家管理、评标管理、采购代理机构管理、采购工作规程、采购文件备案和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办法。集中采购机构也相应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全省上下基本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一整套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采购规模不断扩大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增量扩面”工作目标,全省各地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丽水、舟山等地在扩大服务类项目方面成效显著。据统计,1999年至2005年,全省政府规模累计491亿元,节约资金75亿元,平均节支率达到13%,采购规模平均年增幅在40%以上。

  采购工作不断创新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初步建立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如宁波、湖州、义乌等地对大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推行了协议供货制度,对服务类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较好地解决了采购效率与规范管理的关系。特别是2004年上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统一试行了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制度,同时也为尚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县、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透明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2000年10 月,“浙江政府采购网”开通试运行,标志着浙江省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取得突破;2005年11月,省财政厅在财政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之外,又指定了本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基本形成了报纸、杂志、网络“三位一体”的信息披露体系。此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占采购总额的比重逐年提高,2005年公开招标采购金额占采购资金总额的77%,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作者:余海玲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