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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新规: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须招投标
发布日期:2006-04-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4

      26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南昌市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前期物业管理,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全面实行招投标。而原有住宅物管的招投标工作,应在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南昌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或投标人少于3个的物业项目,经南昌市房管局批准后,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作者:邓小勇    文章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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