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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应有危机意识
发布日期:2010-01-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22

   “当了和尚就要念经”
  
  据报道,财政部和商务部近日动了真格,新科电子等24家企业的家电下乡项目中标资格被取消,此举顿时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矛头直指这24家企业。
  
  令人纳闷的是,这些企业缘何让“煮熟的鸭子”飞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中标企业参与家电下乡招标活动,取得中标资格,依法享有为家电下乡工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却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缘由都是一种借口,一种托词,“当了和尚不念经”,财政部和商务部对这类企业给予当头棒喝,叫停这种行为,可谓恰逢其时,恰如其分,恰到好处。
  
  作为企业,中标后既不意味着将项目装入了自家保险箱,也不意味着端上了金饭碗,更不意味着自身可以高枕无忧、随心所欲,而是要以诚实信用的态度,信守中标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以塑造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而拓展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企业的信誉度,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谋求更广阔的利润空间。
  
  显然,中标企业之所以跻身家电下乡行列,根本目的是谋求更广阔的市场,获取最大利润,更重要的是谋求自身的发展,而不能只是图名声好听、面子上有光。中标企业要深深感到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要时刻警醒自己尽心尽力做好家电下乡工作,诚信履约,在家电下乡这个农村市场中分得应有的利润;否则中标资格被取消,不仅有损企业声誉,还给竞争对手留下商机,得不偿失。因而,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始终要有危机意识,做好以下工作:
  
  诚信履约。要依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始终牢记中标后的责任和义务,遵纪守法,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忠实诚信地履约,切忌弄虚作假、欺诈隐瞒、以劣抵优、以次充好。要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好既得的合法利益,维护好企业的形象。
  
  竭诚服务。不仅要提供优质的家电下乡产品和服务,为农民热忱服务,让利于农民,而且要信守服务承诺,即承诺质量“三包”(包退、包换、包赔),承诺质量保证期限,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承诺提供上门维修服务,遵守农村市场秩序,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保持好企业信誉,促进自身长足发展。
  
  致力产销。尽管家电下乡给家电产销企业提供了商机,但市场机制是以竞争为先,必然要求商家摈弃消极等待“天上掉馅饼”的心态,积极预测研究好市场需求,生产出更多的适销对路的家电下乡产品,以此主动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合理布局销售网点,覆盖广大农村或集市。同时,在保证合法利润的前提下,寻求“薄利多销”经营策略,熟练运用营销技巧,充分展示出自身产品强有力的优势,与竞争对手展开公平较量,以质量好、服务优、价格廉让农民满意,从家电下乡这一渠道中谋求更多的商机,获得更大的利益,达到与广大农民 “共赢”的目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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