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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采购工作新局面
发布日期:2006-04-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3

    编者按 吕世光说,回顾过去,尽管集中采购初见成效,但也应看到这种成绩与原来期望的目标还有距离,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依法采购观念不够深入,采购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二是范围和规模仍然太小,与政府部门实际支出比例不太相适应,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发挥得还不是很充分。三是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这与规模有关,与观念也有关。在4月11日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吕世光对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开创采购工作新局面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采购工作 

正确处理扩大规模  与提高工作质量的关系 

  政府集中采购的科学发展首先要扩大规模,没有规模,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无从谈起。政府集中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模式,几年来,采购规模始终在持续增长,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现有规模与财政总支出规模和增长水平还不相适应,潜力还很大,所以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是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规模的增长必须建立在规范、高效的基础之上,我们追求的不是不规范的规模和缺乏效益的规模,只有把强化基础规范、提高效益和质量、提升专业化水平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重要目标,才能使政府集中采购不断跃上新台阶。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党组副书记、局长吕世光

   发挥政策功能是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

  在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把政府采购作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增长高速转变的重要政策手段提出来。发挥政策功能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作为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主要模式的政府集中采购,要加强集中执行国家采购政策并按照国家意图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度,以利于采购政策在各个层面的贯彻落实,也促使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得到更有效的发挥。所以我们要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工作的内涵。                
                                                         
  鼓励构建和谐的采购环境 

  构建和谐的采购环境,需要监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共同努力。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本身使各方当事人之间有一种相互制约的功能,但同时各方也互相促进,谋取共同发展。所以在处理关系时,各方要从工作大局出发,着眼于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长远利益。 

  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集中采购机构既要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又要结合采购实践积极向监管部门建言献策,加强沟通;与采购人的关系方面,集中采购机构既要严把政策关,又要以真诚服务不断提升采购人满意度,充分调动采购人的积极性;对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既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又要认识到供应商在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认真处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总之,各方当事人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只能密切配合,同舟合力。 

  不断创新 实现采购跨越式发展 

  一方面,观念要转变。政府集中采购是对我国传统采购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一种全新的采购制度,与计划经济下的统分统购有着本质区别。我们要正确认识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并非集中采购机构掌握着采购大权,为采购人包办代替。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使用者,在采购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集中采购机构要尊重采购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反映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并将采购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另一方面,手段要创新。为适应信息化发展潮流,国家目前正在大力进行电子政务建设,财政部也把推进电子化采购提到重要的历史日程,不断创新,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加快电子化采购建设步伐应该是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展望 

  以“依法采购、稳步推进、和谐有序、科学发展,共同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为指导思想,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坚持一个原则、突出两个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坚持依法采购原则 

  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后,坚持依法采购,规范采购行为,更是成为关系到改革成败的重大问题,也是抑制腐败的重要措施。 

  政府采购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的重要措施,同时反腐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更能推动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建设,使采购行为更加规范有序,采购合同更加公开透明。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一方面,采购中心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另一方面,通过推行评标办法技术指标公开论证制度等措施,加强外部监督。希望各部门在监督采购中心依法采购的同时,自身也要进一步增强依法采购观念,共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突出上规模和建机制两个重点 

  上规模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我们要从深度和广度上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促进政府采购规模再创新高。采购中心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要及时总结执行情况,做深、做透,积累经验,不断挖掘目录中的潜力。还要积极寻求扩大采购规模新的增长点,对目录外项目进行集中采购试点,对于适合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中心要积极与财政部进行协商,并争取将其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同时,采购中心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法》执法大检查。 

  另一个重点是建机制,采购中心在机构性质、职能以及发挥作用方面,都不同于社会中介机构,还承担着一定的管理职能。在采购工作中,采购中心要注重发挥组织实施作用,不断总结规律,针对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办法,建立起一套系统的集中采购实施程序;注重对采购工作的执行管理和履约管理;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通过调整招标方案、加强价格监测、加大对违约供货商处罚力度的方式,重点解决价格虚高和供应商诚信履约问题。 

强化政策功能 提升服务品质 
加快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是抓政策落实,实现采购活动国家利益最大化。采购中心要认真落实可持续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政府节能采购活动,通过评标加分等措施,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于重大采购项目由专家论证,指标该降低的应适当降低。从政府采购这一重要环节把好资源节约关。各方要树立大局意识,以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只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实现自主创新的产品,就要优先采购。 

  二是抓服务品质,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集中采购效率和质量一直以来都是部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也是采购中心一直面对的难题之一。单纯讲效率就会影响规范,如何在规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采购效率依然是采购中心必须重点解决好的问题之一。采购中心应以做产品的态度对待每一个采购项目,同时各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做好统筹安排。 

  三是抓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电子化采购。在过去几年,采购中心虽然对电子化建设进行过有益的实践和探索,但总起来说,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与国外甚至国内的某些省相比,还有较大或一定差距。因此,采购中心要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起制度完备、程序规范、流程清晰,职责明确的目标管理系统。实现采购业务网络化、自动化、透明化。 

  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的前沿阵地,应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重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练好内功,提高水平,充分发挥采购中心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此文根据国管局副局长吕世光在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录音整理)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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