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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八年持续创新
发布日期:2009-12-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60

    制度化促规范 电子化见效益
  
  编者按  2009年,对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是承前启后的一年。
  
  十年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开始了探索政府采购的步伐。这十年,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的重要时期,是政府采购人筚路蓝缕的时期。
  
  无论经验还是教训都值得总结,无论欢乐还是泪水都值得回顾。
  
  集采机构作为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力量,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付出了哪些努力?为了记录,更为未来的工作寻找方向,本报特开设集中采购“十年阳光路”专栏,报道十年来各个时期涌现的集采机构团队中的优秀典型。
  
  12月2日,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在福州联合召开了2009年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作为十年来福建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福建省中心”)的工作成绩在这次大会上得到充分肯定。
  
  “八年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为原则,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政策执行能力持续增强,规范制度建设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手段持续创新,高效优质服务持续提升,廉洁自律机制持续强化,采购工作环境持续优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彭照杉在发言中如此评价福建省中心的工作。
  
  自2001年8月成立以来,福建省中心现已走过八个年头,共完成了采购计划预算金额40.65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6.32亿元,节约资金4.33亿元,节约率为10.7%。在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实现国家宏观政策方面发挥了集中采购的优势。
  
  制度先行 为集采保驾护航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惟有坚持依法依规采购,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在此次省级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王仁渠将十年来福建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总结为制度探索、全面推行和法制化管理三个阶段。
  
  对于2001年成立的福建省中心来说,成立初期的制度探索更是被置于重中之重的地位。福建省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业务操作流程暂行规定》、《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守则》、《中心工作人员廉政守则》、《中心财务制度》、《中心考勤制度》、《中心会议制度》、《中心档案管理办法》等20多项规章制度。
  
  得益于如此细化的诸多规章制度,福建省中心的工作“忙而不乱,井井有条”。在多项制度陆续诞生的同时,福建省中心的其他工作也逐步得到完善。
  
  去年,福建省中心还修订了《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随后还陆续出台了《关于政府采购活动询问和质疑的规定》、《福建省采购中心200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及绩效管理工作计划》等规章制度,以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内部工作管理。
  
  如今,福建省中心内部已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政府集中采购“规范、高效、廉洁、和谐”的特点得到清晰的显现。
  
  电子化时时新 提效率 省人力
  
  电子化是解决政府采购效率与公平之间矛盾的“尚方宝剑”,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的“铸剑行动”更是远远早于其他省市。
  
  2002年福建省就开始了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之路;次年“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站”开通;两年后“福建省政府采购在线业务平台”列入“数字福建”项目计划,并顺利通过省数字办的验收。如今,中心网站访问量已经超过630万人次,年访问量达130万人次以上。
  
  在线业务平台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采购文件的各类范本、表格、模板等融入系统中,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全面管理。“信息系统如同中心的神经中枢。”福建省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这样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福建省中心通过“数字福建”政府采购业务平台,把优化后的采购流程用电子网络技术手段进行流程电子化,把规范化的管理通过流程转化进入系统,为采购人和供应商建立了政府采购的互动体系,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操作部门的桥梁作用。
  
  据相关资料显示,2007~2008年,福建省省本级通过网上竞价实际采购金额6.71亿元,占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全年实际采购金额的53.5%。
  
  福建省中心内部流程全部实现信息化,大大改进了工作的手段、提高了工作效率,如评标辅助系统的使用将有利于数据的收集、整理鉴别和对比汇总,为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是否合理进行准确分析和判断提供依据,提高了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效率,避免评标过程中发生打分和统计的错误,不仅提高了评审效率,还节约了人力物力。
  
  “完善以网上竞价为主的网络采购手段,推进网上招标评标试点工作。持续扩大电子化政府采购覆盖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与监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电子化建设“时时新”的速度显然更需要持续不间断的改进,王仁渠在省级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这番话不单单是对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电子化的谋划,更对福建省中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打造最“干净”的集采队伍
  
  “监督是最好的保护。”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这句话被福建省中心主任薛寿唐反复提到。
  
  诚然,规范全面的监督体制对逾越者而言是惩戒,而对遵纪守法者来说则是保护。福建省中心着力构建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防腐体系,加强内部制衡机制,采购项目执行分别由不同科室、不同人员层层审核,相互分离和制约。
  
  “‘不愿’、‘不敢’、‘不能’,这是廉政建设的三个层次,也是我们想要达到的三重高度。”薛寿唐说。
  
  福建省中心建立起内部“互相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以制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将过大的个人权力分解,实现“不能”腐败。
  
  内部制衡监督的制度在福建省中心的招标流程中有充分的体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经办人要及时将供应商的信息录入系统,系统将自动屏蔽供应商信息,只显示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数量。在项目开标前一天上午给出售招标文件经办人开放权限,添加、修改、确定购买招标文件的公司信息。下午给保证金管理人员开放权限,添加确认保证金到账信息。如招标文件需要更改及发布项目重要通知等,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公司的信息,由经办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开放权限,出售招标文件经办人将该项目购买招标文件的公司信息提供给所需人员。
  
  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福建省中心更加严格地规范内部督查督办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集中采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省级政府采购平台,锻造一支素质较高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八年来,福建省中心的这一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为省直单位集中采购的服务水平日渐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日益突出提供了保障。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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