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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开发 扩大政府优先采购规模
发布日期:2009-12-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927

      上海将对经认定纳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并逐年扩大采购规模,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上海市政府最近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对破解新能源汽车产品发展瓶颈提出了突破性政策。
  
  《若干政策规定》指出,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以“电池、电机、电控”关键零部件为突破口,同步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降低成本、提高性能,加快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增长点,形成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自主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
  
  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上,《若干政策规定》提出将在政府科技投入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快突破“三电”领域关键技术瓶颈等;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国家及上海高技术研发计划,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此外,上海还将在新能源汽车的整车集成开发、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化上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新能源汽车的改扩建项目、引进技术和装备项目、企业收购兼并境外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和研发机构且获得相对控股权的项目,将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
  
  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市政府将按照上海有关规定,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还将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市国资管理部门对本市国资出资监管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经审核后在出资监管企业产权代表业绩考核时视同于实现利润。
  
  针对目前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上遭遇的瓶颈,《若干政策规定》提出除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政府采购力度外,还将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单位申请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将予以积极支持。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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