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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建筑项目招标须告知监察机关
发布日期:2006-04-13    地区:湖南省    阅读次数:270

      商报消息 (记者 曾力力)记者12日从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今后市属各单位100万元以上以国有资金为主或参股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及各区、县(市)有关重要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招标信息必须告知市监察机关。

      据了解,双告知制度是指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100万元以上国有投资为主或参股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后,必须及时告知市监察机关,而项目单位在发出项目招标信息前,必须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告知市监察机关,告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预算总投资、资金来源及性质和招标方式等。

      据长沙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沙市监察机关今后每年将重点检查5到8个项目,发现应当告知而有意不告知的项目,将对该项目进行深入调查,发现问题将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当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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