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发布日期:2009-12-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894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解析:这是供应商的一种权利,即他们可以自由进入各地区、各行业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拒绝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最终目标是促进全国统一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

  政府采购市场指的是因政府消费而形成的一个特殊市场,是国内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际上的通常数据,这个市场的年规模大约占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年度GDP的10%以上。因为这个市场的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税金,所以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三公诚信,应该将政府采购的商业机会公平地给予每一个纳税人,包括供应商。

  该条款的含义有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市场,供应商有权利自由进入,二是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全国政府采购市场,三是要逐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那些要求采购人必须购买当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对某行业的产品作出限制性规定、以及以个人偏好干扰政府采购的行业,都是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依据本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受到处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