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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 新疆兵团禁用单一来源采购及分散采购
发布日期:2009-11-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95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和分散采购一直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针对这两个问题,为了规范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加大监管力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兵团本级单一来源及分散采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今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分散采购的,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否则就只有照章办事,没商量!
  
  证据不足藏“猫腻儿”
  
  谈到《通知》的出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兵团财务局”)采购管理处处长黄新琼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单一来源采购和分散采购一直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因为比较容易出现‘猫腻儿’,成为规避政府采购的主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一些采购人总是以时间紧张、部门要求特殊等理由为借口,名义上是单一来源采购,实则变成了自行采购,甚至出现有采购人指名道姓要采购某家公司的产品。还有一些大的采购项目,被采购人分成几个批次,化整为零,人为地将本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变成了分散采购。我们在监督审查的过程中,要求这些采购人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但是所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往往不足,明显不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这些问题的发现,引起了兵团财务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后便积极开始研究解决的方法。“其实无论是单一来源采购还是分散采购,《政府采购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正常按照程序执行,应该都是没有问题的。我们觉得这里的关键在于是否理由充分、证明材料齐全。鉴于此,兵团财务局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制定印发了这个通知。”黄新琼如是说。
  
  有理有据是关键
  
  通读《通知》的内容,可以总结成一句话:要想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或分散采购,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通知》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对于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具体要求,逐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获得的,申请时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证明其采购的项目无法从第二家供应商处获得。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须由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否则按程序执行其他采购方式。
  
  其次,对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需提供市场调研情况及相关材料,并说明理由。
  
  再次,对采购人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需提供“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原有项目的采购合同复印件。
  
  另外,对采购项目性质特殊、涉及保密事项,采购人申请自行采购的,《通知》特别强调,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没有相关书面文件的,则执行其他方式采购。
  
  另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对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应按程序在兵团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信息,并强调采购人对同一采购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分次采购,从而加大对分散采购的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 建长效机制
  
  因为是刚刚出台,目前《通知》的“威力”还没有得到充分显现。
  
  “这个《通知》是经过我们对多年来工作的总结,针对实际问题,结合已有的经验制定的,所以将会是一个长效的工作机制。我们已经把通知下发到了兵团机关各部门、兵直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接下来,我们将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做好对采购人执行的监督和审查,并及时发现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对单一来源采购及分散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黄新琼最后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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