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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本月起 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发布日期:2006-04-06    地区:    阅读次数:385

      日前,江门市财政局印发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市直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这是该市支持建设节约型城市和绿色江门的一项新举措。

  江门市结合实际,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方面作了积极探索,研究并制订了具有操作性、明确细化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制度,使政府采购机构在具体操作中有据可依。具体的做法:

  一是采购预算金额在单项或批量采购起点金额以上,公开招标起点金额20万元以下的询价采购项目中,采购单位应当选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进行询价,加大节能产品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应用。

  二是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起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等。明确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节能产品的标准,并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报产品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详细阐述,以供评审比较。

  三是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应当在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的条件下,对有节能产品认证的,可给予额外加分,加分的幅度一般在0.5分至2分之间,使节能产品获优先采购。

作者:高晓菲 来源:硅谷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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