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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府采购更加“优质优价”
发布日期:2026-02-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99

  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采购实体,为了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近日,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财政部印发通知,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在政府采购中,一些供应商为竞标采取“内卷式”低价竞争,容易造成“便宜没好货”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导致产品质量难以保障、服务供应稳定性受损,还存在中标后变相抬高实际成本、加剧恶性竞争等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针对需求侧,通知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采购人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采购人应当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解决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问题,还需从源头上把好审查关。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

  为精准识别异常低价,通知明确了四类触发审查的具体情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以及评审委员会认定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还要做好履约验收管理,压实采购人责任。通知明确,采购人应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日前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将持续整顿和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据介绍,为解决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自2024年起,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聚焦政府采购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全国1.9万余家代理机构执行的8万多个政府采购项目。

  “我们发现总体情况是好的,也曝光了一些个别的典型案例,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总结前期专项整治的成果,健全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惩处政府采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廖岷说。

 

  作者:记者 汪文正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年01月27日 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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