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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5:某代理机构长期滞压供应商保证金
发布日期:2026-01-07    地区:    阅读次数:259

     【基本案情】

  2022年至2023年,代理机构D公司接受委托,组织开展了“J大学家具采购项目”、“A单位空调节能改造项目”、“M单位维修改造项目”等多个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门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代理机构D公司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检查。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及相关财务凭证显示,代理机构D公司存在逾期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问题,所涉项目40余个,所涉供应商300余家,逾期未退还保证金数额累计超过600万元。

     【处理结果】

  财政部门认为,代理机构D公司在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且涉及面广、滞压金额较大,严重损害营商环境。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D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代理机构D公司进行整改,及时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典型意义】

  投标保证金能够有效遏制供应商随意弃标、围标串标等行为,有助于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年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制度得以明确保留。在此背景下,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不得无故拖延退还保证金,同时禁止截留或挪用保证金。本案中,代理机构逾期不退还保证金,给供应商带来了额外的财务负担,这不仅不利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执行,还严重减损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财政部门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查处,有效缩短了供应商的资金占用时间,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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