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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招投标文件
发布日期:2006-04-04    地区:江西省    阅读次数:387

      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今后,江西省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出台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将得到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各招投标信息应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依法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招投标活动,近日,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对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凡与《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相抵触的,要抓紧修改或废止,并于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今后,各部门不得再自行制定出台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确属工作需要的,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属行业部门贯彻国家部委有关意见的,由有关部门提出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从今年开始,该省将对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整合,吸纳一定比例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专家组建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并实行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以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其中,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有关信息,江西省要求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招投标网络,并通过招投标网及时发布招投标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等信息,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信息全过程公开和招标投标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

作者:胡萍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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