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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首推医疗采购“保证金”制度
发布日期:2006-04-04    地区:    阅读次数:333

      

    “你们中标后,除按规定提供质量保证金外,还必须提供10万元的‘行风保证金’,供货结束后一年内,我院人员没有在此项采购中因接受商业贿赂而受到查处的将全额返还,否则,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医院,同意此项条款,才能成为我们的投标候选人。”这是今天上午江都市人民医院院长孙逸山,在该院骨科耗材公开招标现场向准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说的一番话。  

  据孙院长介绍,江都市人民医院在扬州首家实行医疗设备、耗材的采购“行风保证金”制度。为防止医疗设备、耗材等方面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该院规定,从今年起凡一次性采购医疗设备、耗材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中标单位须向医院交纳5万元的“行风保证金”,100—300万元的交纳1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交纳15—20万元。此项制度不但被写入招标文件和合同,而且整个招标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作者:龚如祥  来源:国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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