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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发布日期:2006-03-31    地区:河南省    阅读次数:399

      据悉:日前,在河南省近期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国红报告了《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的审议修改情况。   

  这次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和公共财政支持的单位应当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对建筑物及采暖、空调和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同时规定,取得节能质量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省内优先推广使用。   

  《条例(草案)》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能源利用与能源耗用分析内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经审批或者核准的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节能检验测试单位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测试,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来源:硅谷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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