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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453线马尔康市日部至壤塘县上壤塘段新改建工程项目水稳成品料加工及运输招标
发布日期:2025-07-17    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阅读次数:0

  

省道453线马壤路水稳成品料加工及运输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人为四川华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省道 453线马尔康市日部至壤塘县上壤塘段新改建工程项目 。因工程施工需要,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水稳成品料加工及运输单价。目前已具备 招标条件, 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马尔康市 省道 453线马尔康市日部至壤塘县上壤塘段新改建工程项目 ,需完 成 2025 年路面工程施工任务,预计消耗 水稳成品料约 17.3 万吨。项目地处川西高原, 项目最高 海拔约 3200 米,全线为上坡路段,期间昼夜温差达 1 0 ℃以上,施工环境较为恶劣。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对水 稳成品料生产运输一体化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备高原公路施工经验,配备适应 低温环 境的专业运输设备,能够提供从拌和生产到运输的全过 程服务,并具备至少 6 个月的垫资能力及在合 同签订后组织车辆进场作业的快速响应能力。水稳成品料需严格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同时投标 人需妥 善协调当地资源,处理好地企关系。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施工图工程量为 准,中标单位需配合业主单位完成各项施工保障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设立一个包件,预计加工及运输水稳成品料总量约 17.3 万吨。招标范围包括水 泥稳定碎石 (或砾石)成品料的生产及运输工作,材料需符合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水稳成品料配 合比准 确、质量稳定,满足设计文件中的强度要求、均匀性、含水量、材料级配等相关技术指标。生 产过程 中应采用强制式拌和设备,严格控制拌和质量及 延迟时间,确保成品料性能符合要求。

运输车辆需为油用车量,具备高原陡坡路段稳定运行能力,并采取防离析及防水分流失措 施,以 满足项目施工运输需求。合作单位需具备垫资能力( 不少于 6 个月 ), 能够迅速组织车辆及设备进场作 业,并保障材料及时交付。

本次招标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加工供货和结算的依据,实际加 工供货数 量及时间将根据项目施工需求确定。供应商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材料承担退场责任, 确保水稳成品料质量全程可控,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稳成品料加工运输业绩,并在资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 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的能力。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具有建筑材 料供应经验、符合建筑材料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 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3.1.2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 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具有 500 万元以上的垫支能力。 且具有相应的组织、生产能力,能够接受项目按月结算,六个 月内支付的方式。提供近两年( 2023-2024 年)财务报告及报表。

3.1.3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能力,具体要求如下:投 标人必须全面掌握 对公路工程地材的相关规范质量要求,并具备建筑材料加工资质。 招标人只提供主要加工生产设备及主要材料,其余均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和拆除、设备维修保养、燃油费、人员工资与福利、生活费等一干费用。 投标人需配备 持证操作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整套 满足供应要求 且性能 优良的生产 辅助 设备,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及安全生产标准,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同时, 投标人 应组建专业的技术团队 , 确保水稳成品料的配合比、生产加工全过程受控。在生产过程中,投 标人必 须严格控制碎石级配、水泥剂量、含水量等关键指标,确保成品料的级配比例完全符合项目设 计及施工质量要求。

3.1.4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2 年内具有招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 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 其中相关业绩不得少于 2 个。

3.1.5 履约信用要求 :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 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 未处于 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与招标人或蜀道集团内部单位发生过不良纠纷或恶意诉讼;同时,要 求企业 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标的履约情况 证明。

3.1.6 投标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包件投标,同一合格投标人只能投一个包件,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前自行前往项目考察工地现场(包 括并不限于施工环 境、施工条件、运输线路等 ), 并有责任收集一切必要资料。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一旦中标, 投标人不能以对项目现场情况不清楚或理解偏差拒 签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自 2025 年 7 月 1 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7 月 2 2 日 00 时 00 分 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 )( https:// zb.shudaojt.com )进行注册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投标人入驻 手册》。

4.2 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 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 省道 453日上路新改建工程 项目 水稳成品料加工及运输标书费(可简写)。

招标文件售价为 1000 元 /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 误,费用概 不退还。

4.3 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 击报名项目的 “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 页面点击 “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4.4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 由投标人从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 https://zb.shudaojt.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 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www.tfygcgfw.com )上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 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 ;逾期未 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 投标人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 4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供应商操 作手册》。

5.2 投标文件的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 锁登录, 进入 “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因投 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3 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在线 参与开标过程。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集中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 https://zb.shudaojt.com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www.tfygcgfw.com )上同 时发布。

7.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7.1 异议、投诉处理:

7.1.1 异议处理

(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 菜单中完成。

(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 15 分钟内通过 “异 议 ”按钮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 作出答复。

(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 则不予受理。 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 “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 中进行。

7.1.2 投诉处理


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 https://zb.shudaojt.com )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 “投 诉 ”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 投诉时 效的,则不予受理。

8. 投标保证金

8.1 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人民币 2.3 万元 (¥ 23 000.00元)

投标人应于 2025 年 7 月 2 3 日 18 时 00 分 前以单位 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 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 省道 453日上路新改建工程 项目 水稳成品料加工及运输投标保证金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 格按照指定 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后果自负。

8.2 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 在线签订合同或将已签订的合同上传至 “蜀道集采 平台 ”备案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退还。投标保证 金不计息。

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华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威州镇东街 101-1 号

联 系 人: 刘 先生

电 话: 0837-6988215

四川华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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