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供应商需要提供信用记录的纸质报告吗?
发布日期:2025-07-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8

问:
目前,采购文件一般会要求供应商提供一定时间节点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但是《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的第三项“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的要求规定,“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那么,供应商是否可以不用提供该纸质报告,而是由代理机构在现场查询即可?

 

答:
上述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查询,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