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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措施让政府采购成为“阳光”采购
发布日期:2009-10-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20

    25日,记者从市检察院和市财政局获悉,近两年来,他们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新形势下对政府采购工作预防和杜绝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使我市政府采购成为阳光采购和优质、高效采购。

  市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承担着全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对重大采购事项、关注民生的采购项目等重点工作监督,他们通过严格预算编制、重大项目公示等程序,把预防工作延伸到权力运作的重要环节,以减少决策失误。在采购项目准备环节,要求各采购单位决定重大采购事项时要注意倾听多方意见,不搞单位负责人说了算或任由经办人全权负责,对于重大采购事项要实行公示制,接受各方监督。

  在采购项目实施中,要求市直各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项目实施时应主动邀请有关部门参与全程监督,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在政府采购领域发生。


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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