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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专项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2025-04-24    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阅读次数:1

 

宜宾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宜宾市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采购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公开比选公告

 

 

 

 

 

 

 

 

 

 

 

 

 

采购人:宜宾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各位投标人:

宜宾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组建宜宾市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根据工作安排,拟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拟定合伙协议、协助采购人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为本基金管理办法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完成基金在中基协备案等服务。根据《宜宾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及《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启动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人信息

项目名称:宜宾市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购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所在地:宜宾

采 购 人:宜宾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莱茵河畔商业独栋1号楼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8983636272

电子邮箱:gxzgzcgz@163.com

二、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在宜宾市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组建过程中,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拟定合伙协议、协助采购人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为本基金管理办法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完成基金在中基协备案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后续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服务期限

签订服务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后续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三)服务地点

宜宾。

四、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拟委派服务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且项目团队人员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

(三)提供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下载的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控制价(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最高限价:3万元。

付款方式: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中选人按付款进度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先行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七、采购要求、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条件:本次采购将通过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公开发布信息,不少于3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方可组织开标;

(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2025年4月29日12:00时前在宜宾市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ybfzkg.tfygcgfw.com)上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方可参与竞标,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三)开标时间:2025年4月29日12:00时;

(四)开标地点:宜宾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21会议室(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莱茵河畔商业独栋1号楼)。

(五)本次公开比选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会,投标截止时间后由各评审人员独立评审。

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现场递交或邮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12:00时,邮寄或现场递交地址为上述开标地点,邮寄送达人:郭先生,电话18983636272,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八、采购评审结果通知

评审小组评分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采购人完成内部审签流程后发送中选通知书。投标人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九、签订合同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按照《中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

十、保密责任

投标人应遵守诚信原则,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资料、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或公开扩散,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说明

(一)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采购的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二)党群纪检部将全程参与公开比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本次采购工作。

(三)在本次服务过程中以及项目完成以后,中选人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企业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信息。

(四)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郭先生(招投标),18983636272;

兰先生(业  务),18715795138。

(六)未尽事宜,以采购人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

宜宾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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