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18日 星期五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江苏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严限加价率
发布日期:2009-10-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84

  实际采购价500元及以上的中标药品,最高加价不能超过75元。昨天,省物价局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办法》对中标药品的加价率进行了严格限制。

  按照该办法,不同类型的药品将实行不同的加价率。其中,廉价药根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廉价药品目录,在对制药企业进行遴选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制定零售价格:零售价格5元及以下,直接执行零售价格,采购价格由购销双方协商;零售价格5.01―6.25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2.5元;零售价格6.26―10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40%;零售价格10.01―15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4元。

  《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除外),在不突破省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以下加价率(额)作价:10元及以下,加价率35%;10.01―50元,加价率25%;50.01―100元,加价率20%;100.01―500元,加价率15%;500元及以上,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另外,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在不突破国家规定价格的前提下,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在确定采购价格后,参照省定价药品作价办法制定零售价格。

  物价部门强调,医疗机构在规定加价率之外,不得再同中标企业(配送企业)进行二次议价,以扩大实际的加价率所得。

 来源:新民网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