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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关于投标文件的串通投标案
发布日期:2025-02-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1

【案例看台】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0日,A市某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对“2022年某镇供暖中心冬季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W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882万元。

2024年4月20日,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A市财政局委托,对A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违法违规检查,在对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查明W公司及另外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者均为同一人。最终认定这3家公司涉嫌围标串标。

 

处理结果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W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构成串通投标。

财政部门经综合研判,对这3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

 

典型意义

恶意串通行为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给国家和社会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违反政府采购规范的违法行为进行界定、查处,并根据案件事实和其他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考虑到供应商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此类问题的发现和查处一直以来都是财政部门的难点。内蒙古自治区在2021年6月全面建成了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现了政府采购“网上全覆盖,网下无交易”,财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云平台调取供应商的MAC地址、IP地址及投标文件作者信息,以此为线索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因此,对于围标串标行为,财政部门可以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数据优势,通过创新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供应商围标串标不法行为。

(供稿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11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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