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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除履行评标专家的职责以外,还有什么职责?
发布日期:2025-02-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9

      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但并没有明确招标人代表的具体职责。请问招标人代表除履行评标专家的职责以外,还有其他职责吗?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局《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中第一部分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四)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中首次明确了招标人代表的选派、应规范的行为和职责。
        一是招标人代表的选派。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这里并未要求招标人代表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高级职称等。
        二是规范招标人代表的行为。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三是招标人代表的职责。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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