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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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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评审专家管理新模式
发布日期:2025-02-0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2

      近年来,政府采购项目因资金支付快、采购流程明细等优点被越来越多企业所关注。但与此同时,因竞争激烈,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开始寻找采购流程中的疏漏之处,想借此突破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底线原则。评审作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评审专家被围猎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评审专家,竟成为了部分投标供应商的“代言人”,这些评审专家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帮助企业中标。

      据笔者了解,评审专家无视法律法规要求,铤而走险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这是行业潜规则,不足为奇;二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作案方式隐秘,且评审专家评审过程又不对外公开,不会被人发觉;三是评审专家考核随机性大,评审质量无人管控,专家享有高度自主性。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

      一是打破传统培训模式,引入现身说法实地参观。以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会让评审专家通过网络学习观看视频的方式提升其法律意识,但大部分评审专家敷衍对待,致使线上学习流于形式,专家难以真实体验违纪违法成本。笔者认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联合执纪执法部门开展违纪违规人员现身说法活动,让评审专家亲临现场倾听违纪违规人员忏悔,同时定期分批组织专家开展廉洁教育基地参观活动,强化评审专家法律意识。

      二是打破区域专家壁垒,推动异地评标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远程异地评标技术,实现评审专家跨市、跨省联动评标,破除“地域壁垒”,打破评审专家的“小圈子”,避免评审专家被围猎的现象。

      三是打破行业界限,推动专家“多库合一”共享机制。建立区域统一的评审专家库,实现多门类专家共享共用,降低部分专家重复评标概率,同时实现多行业专家集中监管。

      四是实现执纪执法双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同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涉及项目的采购人、评审专家及供应商情况,及时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力线索,助力执纪质效提升。

      五是实现评标监督系统智能化监管。通过对评审现场的数据进行分析,智能识别并警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同时对评审质量进行智能分析对比,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分值畸高、畸低问题进行提示。

      (作者:吴镇江 刘悦滨,作者单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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