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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出台问责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发布日期:2009-10-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88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规定,致使决策失误,造成资源资金浪费等严重后果的,将被问责。近日,宜春市出台《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党政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宜春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问责制列举了4类30种问责情形: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建设项目安排、征地拆迁等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对以项目名义骗取甚至倒卖土地的行为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较大损失的等6种行为将被问责。

  对工程建设项目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相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对违规批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或者在审批环节中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违规审批或变更规划;违规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手续、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等9种行为将被问责。

  宜春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问责制问责方式,有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5种。为配套该问责制,宜春还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市本级国库的罚没金额,给予1%至3%的奖励,奖金最高为10万元。(作者: 熊洪清 邹海斌 编辑: 胡武龙)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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