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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采购应设定标底指导价
发布日期:2009-10-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25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近日谈及当前正在推行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时提出,为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有效,药品招标采购应设定标底指导价。

  于明德认为,过去9年中,国内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存在一个重大缺陷,即只规定了招标品种的最高零售指导价格,而没有设定标底价格,从而导致了“谁的价格低就采购谁的药品”的“唯价是取”现象。于是有的企业设法拼命压低投标价格,甚至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这不但破坏了行业公平竞争规则,而且有可能导致企业为了以畸低价格取胜,排挤优质产品,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威胁到百姓用药安全。

  于明德说,为了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有效,防止企业无限制地压低竞标价格,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在内的药品招标采购既要限高也要限低,科学设定标底和标顶指导价格;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过程中,应稳步扩展基本药物目录,对已经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的扩展最好缓行,因为基本药物的遴选需要依据基本医疗的承受能力,在当前我国基本医疗边界尚不清晰的情况下,如果基本药物目录扩展过大,会引起支付困难,从而给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带来不利影响。(记者 范又)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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