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18日 星期五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串通投标”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09-10-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17

   国务院法制办30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行为给出了具体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或者授意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应当保密信息的;(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或者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进行授意的;(四)招标人组织、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或者提供方便的;(五)招标人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来源:新华网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