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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无诉讼证明?
发布日期:2024-09-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72

      问: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外聘律师出具的未发生相关诉讼的证明,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请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无诉讼证明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
        曾经或正在参与诉讼并不一定会影响企业参加投标及履行合同,有些诉讼案件反而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主动起诉的,这属于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情况。只有案件终审结果认定企业有严重违约、失信或其他违法行为,可能对将来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才可以考虑否决投标或在评审时扣减相应分值。因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宜简单地将是否涉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可以将具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也可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是否有违约案件,同时规定如果有虚假承诺,招标人将取消其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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