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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00万元的装修、修缮项目必须招标吗
发布日期:2024-08-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3

问题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报》编辑部收到一则提问:超过400万元的装修、修缮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回答

采访中,受访专家一致认为,首先需要明确这一项目是否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然后才能判断招标与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七条对“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的解释,只有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调整范围。政府采购工程中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则不是《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调整范围。

第一种情况: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有关,超过400万元的装修、修缮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财政部曾在留言答复中明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属于依法应当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因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仍然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门对此类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监督。

第二种情况: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超过400万元的装修、修缮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记者查阅了财政部国库司发给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其中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此外,根据财政部留言答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采购金额不足400万元的,以及政府采购工程中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不适用《招标投标法》,而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张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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