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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专家惩罚制度亟待确立
发布日期:2009-09-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001

    “这几天我们被一家供应商投诉了,虽然说我们尊重供应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进行投诉和质疑的权利,但是这次投诉却让我们非常委屈。”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这样说道。原来,这次投诉的起因是,一位评审专家由于自身原因开标当天迟到了半个小时。

  开标当天,各方代表都早早地来到了开标现场,可是时间已经过了10分钟,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却仍然没有宣布开标。这是怎么回事呢?前来投标的供应商们开始小声议论并询问工作人员。经过沟通,大家了解到有一位评审专家还没有到位。又过了20分钟,这位姗姗来迟的评审专家才不紧不慢地推开了开标现场的大门。虽然大家心里都有火气,但是开标时间已经推后了半个小时了,再纠缠下去也只能浪费大家的时间,于是在场的各方代表都只好按部就班地开始工作。但是正是这个插曲,让该代理机构在项目结束后接到了几家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一家供应商表示,这个项目并没有按照原定时间开标,最终的中标结果应该无效。而另一家供应商也认为,在开标前一天晚上就已经通知评审专家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审专家迟到半个小时之久,有利用这段时间与其他供应商“舞弊”的嫌疑。对此,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也表示很无奈:“专家迟到半个小时也是我们不愿意看见的,现在都来投诉我们,可是我们也没有什么办法。”

  对此,笔者认为,对于专家随意迟到这种无视纪律的行为,应当建立适当的惩罚制度。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选定为某项目并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目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鲜有动用这条规定的。一些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反映:“我们哪里敢惹他们?专家不多,在开标当天能到场的专家更是有限,所以能保证项目评审专家的数目达到法定要求就很不错了。要是惹了他们,以后人家不来了,我们的工作还怎么进行。”但是笔者认为,正是这种“不敢惹”的态度助长了少数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评审专家库的建设问题和评审专家的抽取管理问题如何解决,是可以探讨并且逐步改善的。但是类似于迟到这种违规行为如果不给予一定的惩罚,长此以往,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将大打折扣,评审专家的深度管理也有流于形式的危险。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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