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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疫苗加价不得超20% 我省集中招标采购流感疫苗
发布日期:2009-09-2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25

    疫苗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20%,其他费用标准为每次2.50元。21日,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联合发出通知,规范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采购、供应、价格等。“秋冬季是流感高发季节。”据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易感人群中开展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可以有效预防季节性流感的群体性发生和区域性流行。为减轻群众接种疫苗负担,21日,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联合发出通知,就季节性流感疫苗采购、供应、价格等事宜进行规范。通知要求,季节性流感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组织,集中招标采购,统一签订合同,统一储存保管,并以中标价作为最高限价供应各级疾控机构。市、县(区)疾控机构直接向省疾控中心采购季节性流感疫苗,供应接种单位,实行现款结算。各接种单位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20%向适宜人群接种。

  同时,各级疾控机构在供应季节性流感疫苗的各个环节不得加价,无条件做好疫苗的采购、运输、供应工作。接种单位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次2.50元。

  进口疫苗0.5ml/支成人剂量的中标价最高为58元,加价后将不超过69.6元;中标价最低为49元,加价后不得超过58.8元。0.25ml/支儿童剂量的中标价最高为38元,加价后将不超过45.6元;最低中标价为37.58元,加价后将不超过45.10元。

  国产疫苗中,0.5ml成人剂量的最高中标价为38元,加价后将不超过45.6元;中标价最低为26元,加价后不得超过31.2元。0.25ml儿童剂量的最高中标价为21元,加价后将不超过25.2元;中标价最低为15.5元,加价后不得超过18.6元。

  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凡违反规定乱加价供应流感疫苗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来源:东方今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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