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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后是否允许提交投标文件副本?
发布日期:2024-04-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8

问:
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一正三副投标文件,有一家投标人仅密封递交了正本投标文件。请问:是否允许该投标人在开标后补交投标文件副本?


答:
不允许。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尽管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正本,但在投标截止时,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的副本。因此,该副本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依法不得接收。

 

来源:《招标采购常见问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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