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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精心筹划“十一五”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06-03-14    地区:辽宁省    阅读次数:332

      “以依法规范运作为前提,逐步扩大范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实现‘十一五’期间政府采购规模逐年递增15%以上。”展望辽宁省“十一五”政府采购宏图,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金允坤雄心勃勃。

  金允坤表示,“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将继续以“扩大规模、规范操作、强化监管”为核心,深化改革,推进规范化管理,重点突破“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发挥”,实施激励自主创新、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环境保护、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发挥更大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 打造精良队伍

  金允坤认为,“以人为本”方能更胜一筹。所以,依法完善机构设置和打造一支精良的队伍将是辽宁省“十一五”期间政府采购的首要工作。

  据悉,在“十五”“管采分离”成果的基础上,2006年上半年,辽宁省各市集中采购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人员充实工作将全部落实到位;实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责权定位准确、程序清晰合理、协调制约有效”;确保新的管理体制下集中采购机构独立实施采购活动,切实履行法定代理义务。

  金允坤透露,辽宁省县(市、区)级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将在2007年底前完成。为此,他要求有关部门及早动手,积极组织开展县(市、区)级集中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分离的调研、论证,结合县(市、区)采购额相对较小、市场发育程度不高、供应商竞争不充分、采购信息发布范围不广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县(市、区)级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健全机构的同时,我们还要努力打造一支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政府采购队伍。”金允坤强调,对于一个合格的财政系统工作人员来说,“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采购”的原则应根植于心。

  新时期,有关部门将抓紧制定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增强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凡事皆应廉洁为本、操守为重、服务至上、效率优先,切实抓好软环境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专业人才队伍。

  强化规范建设 确保规模提升

  “规模是衡量‘量’的尺度,规范是评价‘质’的标杆,我们要想在‘质’和‘量’上都有所突破,惟一的办法就是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游戏规则’,并严格遵守。”谈及规范和规模,金允坤如是说。

  “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将进一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补充和完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单项管理办法,制定反映采购活动过程及结果的相关文件范本,健全规范采购活动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章制度,实现采购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程序化操作。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办法,以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各采购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部门集中采购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

  “以狠抓规范为前提,扩大规模将为‘十一五’期间我省政府采购第一要务。”金允坤说,“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将进一步依法完善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全面、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在此基础上做出采购计划,为做大政府采购规模提供条件。在采购品目方面,辽宁省将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加强监管,完善工程采购管理并调整统计口径、扩大工程采购统计范围;进一步完善服务类项目采购工作,对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和会议、培训、印刷等实施全方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切实提高服务项目占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在资金范围方面,强化对中央补助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上年结转资金安排项目的资金管理,将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和符合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在采购组织形式方面,要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管好部门集中采购、规范分散采购,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约束范围。

      规范代理行为 突出桥梁作用

  采购代理机构的作用堪比沟通各方的“桥梁”,究竟如何使这座“桥梁”更出色地发挥其服务功能,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金允坤介绍了“十一五”辽宁省对此所做的具体部署。

  有人把集中采购机构比作政府采购的“操盘手”,所以完善其运作规则尤为重要。辽宁省鼓励集中采购机构加大步伐改进其业务流程和创新采购方式,有效发挥规模采购效益;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管理与实施,强化公开透明,切实实现采购效益与效率同步提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支持、指导、监管和考核工作,认真落实集中采购目录所安排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品目,规范操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要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采购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部门集中采购工作,探索充分体现本部门本系统集中采购项目特点的方式,切实做好部门集中采购工作。

  说到集中采购机构,金允坤自然地提及财政部第31号部长令的有关规定。他认为,对参与政府采购的其他代理机构,把好“资格认定关”和“日常监督关”是关键。辽宁省将建立代理机构信息库,对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准、服务质量、诚信度等定期进行考核,加强对其履行约定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代理机构严格自律,形成优胜劣汰机制,规范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发展。同时,完善代理机构选用办法,原则上支持采购单位自主择优选用代理机构,但大型项目则按一定比例评选;采购单位没有明确意向的,由代理机构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完善监督体系 发挥集采功能

  “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是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切实保证。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将监督的关口前移,确保有效的监督体现于采购活动全过程。”

  金允坤列举了一些辽宁省正在逐步实施和完善的具体做法,他认为,定期报告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值得推广,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监察和审计机关通报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各监督部门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监督工作,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运作,要邀请监察机关全过程参与,充分发挥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对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能。

  就如何维护供应商权利问题,金允坤谈了自己的观点:“首先应监管到位,强化规范运作,从源头上降低供应商投诉案件的发生;投诉一旦发生,有关部门应积极面对,依法妥善处理。”“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将健全供应商投诉机制,明确供应商投诉的条件和要求,建立受理供应商投诉程序,确保及时对供应商投诉做出处理,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

  金允坤表示,只有建立起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才能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的整体效能,为人才培养、规范建设和规模提升开拓一方“净土”,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运作,凸显政府采购的目标功能和政策功能。

作者:宋晓杰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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