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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实现三大变化
发布日期:2009-08-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10

    日前,江西省财政厅专门印发了修订后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该《新办法》的出炉,意味着已经施行了近4年的老版《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正式退出江西政府采购舞台。

  “《新办法》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形势需要而出台的。近年来,针对代理机构资格认定问题上出现的新情况,我们有针对性地对《老办法》做了调整。”谈起《新办法》出台的初衷,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银发如是说。据了解,此次《新办法》调整的地方虽然不是很多,但调整的地方却都是关键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设区市财政部门辅助审核

  《新办法》在乙级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程序一环有适当调整。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甲级资质由财政部统一认定,乙级资质由省财政部门认定,地市财政部门是没有认定资格的。

  江西近年来地市申请资格认定的代理机构比较多。省财政厅对这些代理机构的情况有时了解得不是很清楚,为了尽可能准确地掌握这些机构的实际情况,《新办法》规定: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协助江西省财政厅负责对本区域内申请乙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申请材料、固定营业场所及有否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有了地市财政部门的协助,省财政厅可以更清楚地摸清申请机构的情况,方便审批工作的开展。


  月受理改为年受理

  按照31号部长令的要求,财政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限为20日内。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为响应江西今年“机关效能年”的号召,江西省财政厅提出要大力度地压缩财政行政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其中提出要进一步压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证的办理时限,缩减后的时限为13日,一次性地将审批时限压缩了近1/3。《新办法》对13日的时限进行了强调。

  为了集中审批和确认,《新办法》指出各申请人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提交申请材料,江西省财政厅将予以集中审批,过期不予受理。据曹银发介绍,江西之前的做法是每月受理,申请材料月月都可以报,结果是有时报的人少、有时人多,有时有、有时无,没有规律性,工作人员有时会出现忘审核的情况。集中办理,一方面可以方便审核人,同时可以对申报机构有一个全面的考核和比较。

  申报资格设门槛

  “以前不时有代理机构刚刚在工商局办了营业执照,就来财政厅申请审批。批了以后发现有的根本就不会做项目,标书制作关就没过。为了杜绝这种情况,《新办法》中我们约定代理机构在申请资格认定时,必须提交前三年内的招标业绩、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前三年的招标档案资料。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了解他们是否有承担招投标工作的能力,是否具备做政府采购代理的一些基本前提。”曹银发这样说。

  此外,《新办法》规定,申报单位必须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有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是指在设区市以上财政部门或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媒体参加过的政府采购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对于你们政府采购信息报举办的培训,我们也是认可的。”曹银发最后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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