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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收取 供采双方打起拉锯战
发布日期:2009-08-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970

   该不该收取?如何收取?收取多少?质保金的收取一直没有一个很好的界定

  近日,一电器企业老总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透露长期以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困扰:“质保金的问题一直是我们政采项目中的一个困扰,很多项目的质保金要等到两三年以后才能够归还,碰到大的项目,质保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长此以往会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周转。”

  “该不该收取?如何收取?收取多少?这一直是个问题,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所以质保金的收取一直没有一个很好的界定。”山西省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谈及质保金问题时表示。质保金的问题在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形成了一个长久的拉锯战。

  收取质保金没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法规当中仅对履约保证金做了阐述,并且如果收取也是与供应商协商。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必须收取这个费用,至于质保金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收取,或者收取多少。“缺乏一个具体的标准,才会造成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不同意见。”王跃进表示。

  采购人有担忧

  2009年电视机采购频出大标,在各大标的标书中都会看到,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字样,这对一份标书来说再正常不过了。收取数额也根据项目大小来决定,多数质保金会收取合同金额的5%,一般会在半年到三年后会返还。

  针对质保金的问题,记者向采购中心进行了咨询,对于是否该收取和怎么样收取。山西省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介绍“山西省一般在电器类的采购项目当中,很少收取质保金,比如电视,本身采购量较少,对于一些知名品牌是比较信得过的。”

  伴随着质保金的收取所带来的一些问题,王跃进也透漏了自己的想法:“其实五种采购方式本身就已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最终的价格,如果再附加上一些履约金、质保金,这一定程度上肯定会对供应商造成一定的负担。”

  从以往的标书中都可以看到,质保金几乎成了“必备品”,这是由于,“采购人在遇到一些大的项目时,都会存在一定的担忧,如果少了这么一份质保金,可能在后期的服务上无法对供应商起到地约束的作用,质保金的收取只能根据不同的项目适当地收取。”王跃进告诉记者。

  供应商多困扰

  “国家给企业颁发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也积极配合申请进入节能清单,我觉得这也说明国家还是十分认可我们的产品,企业的售后服务口碑也很好,我觉得没有必要收取质保金。”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营分公司总经理宋海燕说出了自身的理由。“往往一笔质保金收回要很长时间,这很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过了一两年后,这就成了财务上的一笔坏账,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也造成了困扰。”宋海燕告诉记者。

  质保金的收取,确实会让一些供应商的资金周转不畅,近几年中小企业更是扶摇直上,壮大起来。对于一些大企业都存在这样的困难,对于小企业来说更是难上加难。质保金的收取成了企业参与项目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记者随后采访了外资企业,索尼(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总部主管万柳表示:“对于不同的项目质保金收取是不一样的,这要看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如果是比较重要的项目,那么收取一定的质保金是很合理的,这对企业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王跃进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于国产品牌和外资品牌在质保金的收取上并没有任何差异。”

     观察与思考

  实力才是解忧之道

  在以往的采购过程中,质保金的问题多表现在工程服务一类的项目中,质保金的收取对供应商起到了一个规范作用,后期服务中出现问题,供应商可以第一时间解决,到后期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收取质保金这个惯例也被保留了下来。

  法规当中并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必须要收取质保金。但大多数项目中质保金的收取已经是不成文的规定,几乎每个项目都会收取一部分的质保金。久而久之都会不同程度地出现归还上的延迟,出于某些原因会造成对供应商质保金的拖欠等问题。

  这对于供应商来说已经成了一个困扰,往往一批货物发出去后,全款却要一年半载才能全部到位。如今各企业都是信息化财务管理,这种尾款成了一笔坏账,不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上造成了影响,更对企业自身的资金周转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但问题背后企业应该从自身出发,为什么采购人一直将质保金纳入到标书中来?这笔钱迟早都会归还,对采购人来说并没有什么好处,惟一的益处就是能够约束供应商,出了问题,供应商能够“当回事儿”。

  如果企业能够积极地从自身找问题,在产品质量过关的同时,能够紧跟后期服务,不掉落每一个环节,这样在第一次采购中没有遇到任何问题,那么相信二次采购时就不会再有质保金这一说法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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