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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 不再从事政府采购执行工作
发布日期:2006-03-08    地区:湖北省    阅读次数:31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梅军 通讯员沈文)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全省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能从事政府采购执行工作,而只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监管。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将设立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该中心属非营利事业法人,由同级政府直接领导。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量大小,从实际出发确定政府采购中心设置。没有设立政府采购中心的,可以委托市、州政府采购中心等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执行工作。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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