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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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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履约验收更从容更规范
发布日期:2023-04-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0

    ■ 胡晓盼 刘鑫

    案例回顾

    采购人A于2021年7月20日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B,并于2021年9月3日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项目服务实施期限为60日。2021年12月中旬,因财政部门通知了预算单位付款截止时间,采购人A按合同约定通知中标人B须开具对应款项发票给予结算,因国库支付系统设置,须将本项目履约验收步骤完成后才能支付。此时,采购人A通知采购代理机构C协助其组织履约验收程序。经采购人A、采购代理机构C的组织,项目履约验收步骤完成,相应资金顺利支付。但总体下来,履约验收环节非常紧张。

    看到上述案例,相信很多参与过政府采购项目的当事人深有感触,尤其到了年度付款截止时间前,上述情况发生概率会大大增加。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笔者从3个当事人的角度,通过政策规定与实际运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

    分析与探讨

    项目实施前、实施完成前,中标人应该为验收做些什么?

    首先,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供应商投标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等制定。

    其次,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申请,并向采购人提供初步验收工作方案,及时、完整地表达申请项目验收的意愿。若采购人将验收事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协助完成,中标人应提醒采购人,尽快通知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验收准备工作。

    最后,中标人应积极处理验收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对验收小组提出的询问如实作答并提供相关资料。对确有问题的部分积极整改,按合同约定期限保质保量完工。

    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应该为验收做些什么?

    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协调履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时督促各方履行责任,采用项目倒排期的方式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尤其在项目临近结束时,发出项目验收预警,及时提醒采购人、中标人履行验收义务,协助采购人做好履约验收全过程资料备案,按规定及时发布应当公开的验收信息。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如何执行好验收方案?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

    首先,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了解项目进展,督促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诚信履约。应当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采购人将验收事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协助完成的,应及时通知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其次,采购人启动项目验收后,应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封存样品)、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并出具验收意见。

    最后,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形成项目验收书。按规定及时公开验收信息,并妥善保管履约验收全过程资料。

    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的“最后一公里”,应当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

    (作者单位: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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