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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修公务车购置严格执行“七不准”
发布日期:2009-08-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77

   江西永修县近日制定并下发了《购置和更新公务用车暂行规定》,规定购置和更新公务用车,一律严格规范填写审批表,按审批程序报批,由县委办、政府办、廉政办、财政局、编制办、人事局等多家单位审核同意,并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纳入政府采购,才能购置和更新公务用车。

  同时,严格执行“七不准”:不准利用负债或拖欠干部、职工工资、“阳光”津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款项购置公务用车;不准挪用或借用下级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及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不准超标准装修公务用车;不准违反规定接受赠送公务用车;不准未到报废年限或车辆行驶里程不到30万公里的公务用车更换;不准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规定科级单位一般配备排气量1.8升(含1.8升)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国产轿车,一般以单位定编人数15人一辆车为基数,拟定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不得突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用或调换下级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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