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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直单位率先“试水”代理机构抽取制度
发布日期:2009-08-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61

      厦门政府采购又迎来了新举措。厦门市直机关的采购项目,在确定代理机构环节将实行抽取制度。近日,厦门市财政局为此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环节的操作给予具体明确。

  该《通知》的出台一方面表明厦门正式跨入了代理机构抽取阵营,同时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抽取举措目前虽然只在厦门市直采购单位施行,但市直机关的率先垂范会对新举措在厦门全市推广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抽取制度为“寻租”设防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纵深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索,采购人这种完全放任自由的选择权是否该受到一定限制?为杜绝采购代理权“寻租”行为,烟台、北京、石家庄、山东泰安……越来越多的地区选择了以抽取方式来解决这个难题,日前,厦门市直采购也正式跻身这个群体,成为代理机构抽取阵营中的一员。

  谈及施行抽取举措的初衷,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这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随着代理机构的竞争日益激烈,为获得项目,各个代理机构都在“想方设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秩序,杜绝采购代理权“寻租”行为,防范商业贿赂,促进良性竞争,有必要在领域内出台一定的举措加以规范。同时以往代理机构只要“公关”到位就可以拿到项目,往往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去找关系、维护关系,在业务上却多有荒废,为推动代理机构提高执业水平、服务质量,营造统一、公开竞争平台,也有必要探索一种新的代理机构确定方式。

  市直单位率先垂范

  据悉,此次抽取制度将率先在市直单位施行。市直采购项目凡未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范围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力设备和电力工程除外),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由采购单位自主选择,而是通过电脑随机抽取。整个抽取将采用“4选1”的方式,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中实采购招标公司、公物采购招标公司、务实采购招标公司四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随机产生。除电力设备、电力工程等项目必须由电力系统下属的一家代理机构执行外,其余限额以上的项目都必须通过抽取确定代理机构。据介绍,承揽厦门市直采购单位业务比较多的代理机构基本都囊括在其中。

  为减少采购单位来回奔波的麻烦,《通知》特意提出:当采购单位人员无法到支付中心现场监督抽取过程的,可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人员报送“实施计划表”并现场监督。当同一份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中含多个采购项目时,也只抽取一次即可。据悉,抽取举措实施后,目前施行抽取的采购项目已经有30多单。

  “该抽取方式目前只在市直采购中实行,对区一级的采购,我们暂时没有做出硬性规定,部分区目前仍沿用着原来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的方式,但我们在《通知》中特别指出区里面可以参照这种模式执行,相信在时机成熟后,这种抽取方式会得到进一步推广。”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如是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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